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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负“生态卫士”使命 创造“绿色北京”业绩——北京市林政稽查大队纪实

作者:谷伟学来源:中国国情观察网 浏览:4531 发布时间:2011-04-19 18:38

绿化隔离地区绿化检查-实

     2001年1月18日,北京京市林政稽查大队正式成立,标志着保护首都北京森林资源、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的一支新军诞生。十年来,北京京市林政稽查大队作为林业行政执法的生力军,按照“依法行政、服务人民”的宗旨,紧紧围绕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维护首都生态安全的工作要求,认真履行森林资源保护的行政执法职能,查处了大批“盗伐滥伐”林木、违法占用林地以及非法猎捕和违法经营野生动物案件。组织参加了“春雷”、“猎鹰”、“非典防控”、“h5n1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奥运安保”、“六十年国庆安全保障”等多项专项行动,有力的打击了各种涉林涉绿违法行为。组织开展了全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征占用林地许可审批执行情况、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及经营利用情况、城市园林树木伐移许可监督等多项专项执法检查,有效的保障了首都的生态安全。今年1月18日开始,大队漂亮“转身”为北京市园林绿化局执法监察大队,全方位担负起首都园林绿化行政执法使命。

     林政执法工作是首都生态安全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林政稽查大队承担着森林资源、野生动物和绿地保护的重要职责。开展林政稽查行政执法工作,受理投诉举报案件覆盖全市,范围广、类型多、案情复杂;清理和规范首都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市场的经营秩序,林政稽查大队直接面对的是数以万计的餐饮企业、医药行业、工艺品市场和各类农贸批发零售市场。开展各类专项执法检查活动的同时,还需要对平均每年200余件的受理举报案件进行个案查处。只有20余名稽查队员的林政稽查大队,在强化内功、严格执法的同时,主动加强与工商、城管、公安、渔政等园林绿化系统外部相关职能部门和园林绿化系统内部森林公安、林政资源管理、森防、野生动植物保护、种苗等相关执法机构的协调配合。有效的提高了行政执法工作实效。

     十年来,稽查大队共受理各类行政案件1694件。其中受理各类野生动物保护行政案件1191件;受理林木、林(绿)地类案件503件。共依法收缴非法猎捕和违法经营的各种野生动物32600余只(条),其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熊猴、绯胸鹦鹉、蜂猴、雀鹰等540余只;北京市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百灵、煤山雀、黑斑蛙等14600余只(条);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啄木鸟、太平鸟、五道眉花鼠等17500余只。“十一五”期间依法监督保障恢复林地3200余公顷。对各类信访案件及时与相关区县主管部门联系沟通,积极指导、协调、督办区县林业主管部门执法机构及时核实情况,同赴案发现场进行勘验及协调处理。及时组织完成了对京郊部分滑雪场违法占用林地、绿化隔离地区侵占绿地、野鸭湖湿地自然保护区违法修建道路设施、西山林场周边军事单位违法圈占林地等重大案件的调查工作,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了依法妥善处理。

     根据《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北京市绿化条例》等园林绿化法律法规关于开展执法监督工作的规定,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落实首都安全保障的工作要求,林政稽查大队系统地组织开展了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和经营利用、防控候鸟传播禽流感、野生动物保护禁猎期、全市集贸市场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利用、征占用林地行政许可执行情况、城市树木伐移行政许可执行情况、全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以及奥运安保、六十年大庆安保等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古树名木是历史的见证,是古人留给我们的宝贵遗产。通过两年一次对全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情况的专项检查,古树名木生长环境得到了逐步改善,总体长势良好,违反《北京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条例》规定“七禁止”的现象明显减少。每年对全市征占用林地行政许可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是保护森林资源的重要执法监督工作,按照“少占和不占林地,占一还一” 的原则,在执法检查中严格监督项目实施单位和区县主管部门,严格执行行政许可批准的占地范围和数量,按标准及时恢复占用的林地,保证了全市森林资源总量的稳步增长;2007年在开展保护野生动物的“绿盾二号”行动中与工商、城管等执法部门联合执法,在丰台区“爱鸽乐园”和南顶村等市场解救出黄腹山雀等国家保护野生动物数千只,有效的遏制了未经依法许可经营出售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京石高速野保京冀联合执法”新闻报道先后被《中国环境报》等50家新闻单位刊播,产生了较大的社会影响。为落实奥运期间的安保工作要求,林政稽查大队对奥运筹备和举办期间的森林资源安保工作进行了深入细致的研究和安排,对有可能造成国际影响的野生动物及其产品交易的各类市场进行了系统的排查和预防宣传,从2008年2月19日起,历时1个月,对奥林匹克中心区及奥运场馆周边的140余家餐饮企业进行了野生动物保护专项执法宣传活动。共发放宣传材料2000余份,对28家餐饮企业提出了整改要求。奥运专项执法行动的开展,有效的净化了奥运场馆周边的市场环境,保证了奥运决战期间首都市场未发生有社会影响的野生动物安全事件和境外媒体关于中国野生动物贸易活动的负面报道。

     建设生态文明是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小康社会的新要求。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实现人与自然、特别是与野生动物的和谐相处,是建设首都和谐首善之区的重要内容,也是建设首都生态文明的具体体现。执法宣传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前提,是广大市民文明意识提高的基本手段,同时也是巩固生态建设成果的有效措施。林政稽查大队在日常的执法活动中,广泛地向全社会开展园林绿化和野生动物保护的法律法规宣传,并把宣传活动贯穿到林政执法的全过程,有效地提高广大市民的法律意识和商户自觉守法的经营意识,从而为创建首都和谐首善之区的生态文明积极地创造了条件。在开展执法宣传方面,他们首先是抓好队内和办公环境的宣传。除固定的标志展板外,结合大队工作和各项活动,每年定期出宣传展板15期;二是做好系统内的信息发送宣传。其中在首都园林绿化政务网每年刊稿40余篇,编辑刊发稽查动态20余期;三是借助媒体进行的社会宣传。自投稿件每年被媒体刊发报道30余篇;京城主要媒体年直接报道稽查大队的执法活动和自身建设平均达到40余篇(次);四是直接面对社会开展主题宣传。2007年至2009年连续三年,稽查大队分别在西城区官园花鸟鱼虫市场、石景山区八大处公园、朝阳区十里河天骄文化城组织举办了面向社会和广大市民的以“迎奥运、关爱野生动物、共建生态文明”为主题的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活动,市场商户和市民近六千人参加了活动。发放野生动物保护小纪念品、宣传资料总计3万余份。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北京人民广播电台,日、晚、青、晨等京城主要报刊媒体进行了广泛的报道,引起了强烈的社会反响。

     十年的努力、十年的耕耘,换来了首都生态文明建设的丰硕成果。严格执法、严厉打击破坏园林绿化资源的违法行为,多年连续不断的执法宣传,显著地提高了广大首都市民的生态文明意识。破坏园林绿化资源的投诉举报案件从建队之初的350余件逐年下降,到2005年下降到200件以内,2009年下降到100件以内;违法经营野生动物及其产品行为得到了有效的遏制。市区专门经营野生动物的非法市场均已被取缔,各类综合市场非法经营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商户大为减少,相当一部分商户已转为花草和观赏鱼类经营,守法经营意识逐渐增强,市场秩序得到了有效的规范;首都市民保护野生动物和园林绿化资源的生态文明意识显著提高。在经历了抗击非典和防控禽流感之后,食用野味的所谓“时尚”正在市民的餐桌上逐渐消失。人们更加注重身边的生态环境和文明行为,在餐桌上远离野生动物的同时,积极的举报保护,及时有效的救护已逐渐地成为人们的自觉行为。全社会从关心、关爱野生动物的个体和生存环境已上升到关心身边的动物福利,首都市民的生态文明意识已经上升到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

     依法履行职责,提高生态建设的保护执法水平,队伍建设是根本。稽查大队从建队之初就狠抓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为执法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基础。针对园林绿化行政执法涉及面广、专业技术要求高的实际要求,领导班子始终向全体队员灌输“学习也是一种责任”的意识。长年坚持采取岗位培训、集训、在职培训等形式,连续多年开展队内系列讲课活动。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加强体能训练,加强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执法程序等专业技能培训,执法队伍整体能力素质得到了有效的提升;坚持严格落实执法人员培训上岗持证上岗的各项规定和执法人员定期培训考核制度,建立了行政许可案卷检查制度,完善处罚案件评议制度等,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为提高执法质量,大队自组建始即明确了“政治坚定、业务精湛、纪律严明、作风过硬、廉洁高效”的建设目标,推行首问责任制和行政执法工作考评制度,明确“工作程序化、文书标准化、作风军事化、管理规范化、思想现代化”的标准。制定了《北京市林政稽查大队准军事化管理规定》,明确了纪律、办公秩序、着装仪容、双休日长假管理、室内设置、车辆管理等规范标准,凝聚团队精神;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明确《北京市林政稽查大队行政执法内容及责任》,确定案件受理、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3种工作岗位相应职权及责任,制定了《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标准及考核办法》,稽查队员与科长、科长与主管副队长、副队长与队长分别签订了《行政执法责任制目标管理责任书》。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以来,职能责任更加清晰,权责对应,执法程序和标准明确,行政执法活动得到进一步规范,队伍建设和执法水平明显提高。

      十年的历程,十年的发展,稽查大队在队伍建设方面取得里长足的进步。稽查大队党支部先后四次被评为市园林绿化局“先进基层党组织”,稽查大队2007年至2009年连续三年获得市直机关工委“文明单位称号”。2006年被国家林业局评为全国“绿盾行动先进集体”,2007年被国家林业局评为“全国林政案件管理先进单位”,2008年被市园林绿化局评为“奥运会安全保障先进集体”,2010年获得国家林业局“五五普法”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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