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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金州新区企业补偿款流向成谜

来源:国际商报网 浏览:914 发布时间:2013-08-08 10:17

      连日来,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州新区)盛运机械化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称盛运公司)负责人刘盛安颇感焦灼:近期几起火灾的新闻,让他对公司院内天然气管道存在的安全隐患忧心不已;还有迟迟不到位的巨额拆迁补偿款,同样困扰着他。在刘盛安所反映的问题引起媒体关注后,7月18日,大连金州新区党工委宣传部做出回应称,相关工程无需征用盛运公司土地便可正常施工,故此“不存在有关征地拆迁补偿款的问题”。

  然而,盛运公司向记者提供的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的一份检测报告,赫然写明了对盛运公司院内约163米管道的检测情况;相关工程选址地形图,同样显示出,一段天然气管道穿越了盛运公司地块。那么,刘盛安口中的“巨额拆迁补偿款”到底是怎么回事?对此,记者展开多方查证。

  筹备让地,盛运公司停工损失巨大

  据了解,盛运公司占地1.3万多平方米,系非临时用地。公司有职工300多人,年上缴利税500多万元。2010年7月的一天,中石油方代表、中石油辽河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高文忠找到刘盛安称,中石油大连—沈阳天然气管道正在施工,其中,新港—松岚段的一段管道将经过盛运公司地块,希望盛运公司能停止相关作业,损失由中石油方赔付。

  穿越公司地块,这意味着,铆焊加工区、正在建设的新办公综合楼和库房等都将受到影响,盛运公司为此将蒙受巨额损失。但天然气管道工程是公共利益所系,是惠及民生的大工程。对此,刘盛安不敢怠慢。此后,盛运公司立即停工,积极配合管道施工。

  2011年9月,工程施工至盛运公司附近。盛运公司对停工以来已投入成本和在建工程停工损失、铆焊加工区停工损失、场地占用费等各项损失进行统计,做了5500余万元的损失预算并报给高经理。

  补偿款问题,各执一词

  刘盛安告诉记者,2011年11月,时任海青岛街道办主任姜成国率城管和施工队,前来公司拆迁施工,自己全力配合,天然气管道如期穿越公司地块。此后,刘盛安找到高经理,协商补偿款事宜。但高经理的答复,让刘盛安大吃一惊——高经理说,补偿款早已批复并拨给海青岛街道办。此后,刘盛安多次去找海青岛街道办,可对方只说:没有这回事。

  2012年5月,刘盛安委托律师向海青岛街道办事处发函,调查征地补偿款情况。6月8日,海青岛街道办做出答复称:“我街道办事处目前未与该项目建设范围内的任何企业及个人签订征收补偿协议;街道办事处至今未收到中石油因该建设项目而拨付给企业及个人的征收补偿款。”

  事情引起了媒体的极大关注。2013年4月,媒体记者就此事展开采访。该事件引起媒体关注后,金州新区党工委曾批示,请纪工委展开调查。面对记者的问询,金州新区党工委宣传部介绍,金州新区纪工委成立了专门案件调查组展开调查取证,并于4月10日形成调查报告。他们的调查结果是,中石油方和盛运公司“双方关于赔偿问题未能协商一致,工程无法施工,后中石油公司上报金州新区管委会,经领导批示,由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局规划行政执法大队协助街道具体解决落实。2011年11月10日、11日,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局联合大连金源勘测技术有限公司技术人员,两次到盛运公司厂区内进行测绘,发现盛运公司超过用地红线,违法构筑栅栏。对此,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局向盛运公司下达了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立即拆除,回到红线内构筑。11月14日,盛运公司栅栏已回到占地红线内。因此,中石油公司无需征用盛运公司土地便可正常施工,盛运公司与中石油公司之间也不存在有关征地拆迁补偿款的问题”。

  多方佐证,追溯事件原貌

  至此,同一事件在不同人口中出现了不同的版本。那么,事情究竟是怎么样的?记者又辗转问到了其他人士。

  当时负责管道施工的辽宁省盘锦市辽河一建工程公司一名姓付的财务人员称,他们只是负责施工,中石油辽河工程有限公司才是项目的建设单位,松岚段工程被征用土地的也不止一家,补偿款早已经拨付到位。至于盛运公司,是有人拿着刘盛安的委托书签的约,具体情况应该找海青岛街道办事处去了解。

  在海青岛街道办事处,一位王姓工作人员表示,松岚段的问题早就应该解决,但是原负责此事的领导已经调离。

  查阅相关新闻可见,2011年12月,姜成国因在顺风里小区搬迁问题上重视不够、领导不力、处理不当,被免去街道办主任职务。

  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出具的一份调查报告显示,2012年8月,该研究院曾对盛运公司院内约163米的管道进行了安全检测。调查结果显示,这段大连液化天然气管道位于盛运公司院内,管道敷设于荒草丛中。本条管道共测量埋深8个点,埋深范围为1.56~2.25米,最浅埋深位于院内北围墙栅栏南边一坑处。

  刘盛安表示,补偿款不到位的背后,有着复杂的利益纠葛。“2011年10月,姜成国等人曾找到我,让我抬高所提出的赔偿金额。姜成国提出,将5500多万的赔偿增至9200多万元,多出来的3700多万元,由街道办负责向中石油结算,多算的部分街道办参与分成,我当即拒绝了。”刘盛安说,在自己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姜成国等人私下和盛运公司当时的副经理刘乃贵、会计王丽等达成协议,滥用公司公章等,伪造委托书,套取了本属于盛运公司的赔偿款。

  安全隐患,让人揪心

  如今的刘盛安,忧心的不仅是赔偿款问题上的“罗生门”,同样让他感到焦虑的,还有此次公司内铺设管道存在的安全隐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和《辽宁省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保护条例》,管道设施的保护范围,包括埋地管道中心线两侧各5米。埋地石油、天然气管道与居民住房、城镇居民点或者独立的人群密集区的安全距离分别为15米、30米。

  然而,盛运公司院内的管道铺设,显然并没有遵循本该遵循的原则。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的检测结论提示:该管段存在重物直接占压、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各5米地域范围内有其他建筑物等危害管道安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的相关要求,必须进行整改。

  刘盛安告诉记者说,由于公司厂房和石油管道距离太近,如果厂房和厂区工人施工,产生静电和火花,后果将不堪想象,所以,他选择了停工,以避免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

  多方奔走无效,刘盛安说,不得已的时候,只能诉诸法律。他期待相关部门领导尽快解决问题,让企业能够正常开工。

  据了解,目前,司法机关已介入调查。涉事企业的拆迁补偿款流向之谜,有望在不久后解开。对此事,本刊记者将继续予以关注!    [今日中国论坛 记者 臧学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检测报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检测报告



工程选址地形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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