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汇源投产五年无排污许可 环保部门以罚代管
知名企业漠视社会责任,谁之过
本刊记者 臧学雨 陈 鸣 发自江苏盐城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企业在对赢利负责的同时是否也对环境负责,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日益成为全球关注的焦点,公众更将是否以及在何种程度上履行社会责任作为衡量一家企业的重要指标。然而,作为国内知名企业,江苏汇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汇源)的生产废水一直是直接外排,污水治理与生产规模根本不配套,投产5年来一直无证排污。该公司所在的盐城市亭湖经济开发区村民多次反映,但当地环保部门只是以罚代管,企业排污行为从未停止。社会公众和环保专家质疑不断:招商引资来的企业就享有特权吗?社会责任如何从企业的自我宣传和标榜落到实处?大企业一味追逐利益,漠视环境,到底是谁之过?
环保承诺沦为一纸空谈
近来,汇源子公司北京汇源果汁饮用水公司总经理与云南香格里拉卡瓦格博饮用水公司私下签订合同,买卖商标事件闹得沸沸扬扬。私卖商标事件一波未平,江苏汇源又被曝出投产5年来一直公然排放生产废水。
江苏汇源的徐顾问告诉记者:“我们公司是2006年经市政府招商引资过来的,当年递交了环保“承诺函”。2007年试投产,目前主要业务分为汇源果业、汇源果汁、汇源农业三大业务板块。我们的排污装置同步建好以来,排出去的废水一直高于河水的质量。目前我们的七通三评没有到位,园区的污水管网接口还没有到位。”
对于公司的环评手续,徐顾问说:“都在环保局。”
在亭湖区环保局,记者见到了江苏汇源公司在2006年8月,递交了一份环保承诺函。江苏汇源在投产之初曾承诺:如我公司建成后,亭湖经济开发区接入盐城经济开发区东区污水处理厂管网未建成,或盐城经济开发区东区污水处理厂未投入运转,公司因特殊情况需要试生产,我公司将确保排放污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一级标准:COD≦100mg/L,SS≦70mg/L,NH-N≦15mg/L,否则无条件停产,特此承诺。
然而,江苏汇源并没有履行自己的承诺。当地村民的反映和环保部门有关资料显示,在投产的几年后,江苏汇源在没有排污许可的情况下公然废水外排,不止一次被上级部门监测到废水超标。江苏省国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结果显示,2011年3月14日,江苏汇源的污水生化需氧量超标0.7倍;同年11月14日,其悬浮物超标1.1倍。
处罚过后排污依旧
在亭湖区江苏汇源公司周边,记者走访了几位村民。一位张姓村民告诉记者,江苏汇源投产有五六年了,公司生产以来每天都排放大量生产废水,这些废水不经过处理,也不到污水处理厂,而是直接排出厂外,顺着沟渠最终流向大河。张先生说:“这个厂子是政府招商引资过来的,很牛的,天天废水往外排,根本不管是否破坏周边环境,我们找过厂子,他们根本不理我们,让我们找政府。”
据了解,当地村民多次把污染情况反映到区里乃至市里,但当地政府一直敷衍了事。后来村民将情况反映至江苏省环保厅厅长信箱,虽然当地环保部门也承认江苏汇源污染情况的存在,但至今废水外排的行为照旧。
2011年5月发布的《亭湖区重点污染源监测评估报告》赫然指出,重点排污染大户江苏汇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并没有通过“三同时”验收。
亭湖区环保局一位姓高的科长称,江苏汇源有环评手续,但是至今没有进行“三同时”验收。对于其中的原因,高科长解释说:“这是因为园区的管网还没建好。”
那江苏汇源生产以来的排污行为是否经过了许可?高科长说:“这个企业现在还没有排污许可证,市里面和我们都处罚过。”
2012年5月,盐城市亭湖区环保局对江苏汇源下达了亭环行罚字【2012】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立即停产整治,并罚款2万元。但这显然没能制止江苏汇源的污染行为,该公司我行我素,超标废水依旧外排。当地环保部门以罚代管,“立即停产整治”沦为一纸空文。
是谁给的土壤和力量?
环保专家指出,我国《环境保护法》第26条规定:“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这一规定在我国环境立法中通称为“三同时”制度。它适用于在中国领域内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含小型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以及其他一切可能对环境造成污染和破坏的工程建设项目和自然开发项目。它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相辅相成,是防止新污染和破坏的重要制度保障。
然而,据查证,江苏汇源投产至今,在长达5年的时间里都没有获得排污许可证进行生产。
2012年10月,面对记者的质询,江苏汇源发来一份回函,在回函中,该公司对于数年来无排污许可证公然生产排污一事避而不谈。对于在江苏省国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中多次上黑榜这一不争事实,该公司不仅没有正面解释,反而提出“这从侧面证明了我司的废水排污均在江苏省废水污染监督管控之内”。江苏汇源还振宁副总经理在电话中还告诉记者:我们已取得了排污许可,我们到京给你看原件或发传真件。但截至记者发稿时,还副总经理也没有给记者发来排污许可证材料。
在国家三令五申、铁腕治污的政令下,江苏汇源却可以长期非法排污,这究竟是谁给的土壤和力量?也许是“财大气粗”,但环境保护是每一个企业应尽的基本责任和义务,相信汇源偌大的公司不会不知道,牺牲环境换来的经济效益必定是短期的,可持续发展才是长久之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