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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裕远物流将合作伙伴之一的华世兄弟及其关联公司以合同诈骗诉至法院。涉案两被告黄文华蒋世龙已被关将近两年。
据中金在线报道:华世兄弟给裕远所造成的损失只占其中的一部分。该报道重点提到了:“由于‘托盘’不慎,导致出现了无法追回借出去的钱而破产的。”
裕远物流是马鞍山马钢裕远物流有限公司的简称。
华世兄弟及其关联公司是上海纳立浦工贸有限公司、上海华世兄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上海华程物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的代表的统称,高管为黄文华、蒋世龙,“到2012年的8月止,5个月的时间内共有28份合同未履行,造成损失4.28亿。”对此黄文华、蒋世龙大呼冤枉:“我们与马钢裕远签署的合同都是融资,怎么成了合同诈骗?”
裕远物流:错误的时间,错误的决策,动用了不该动用的钱
钢贸界一位资深人士用三句话对裕远物流的破产进行了概括。
第一句话是错误的时间
人们或许还记得,世界上三大矿产公司的巴西淡水河谷与澳洲的力拓和必和必拓曾共同筑起中国铁矿石现货平台,当时似乎是全世界的铁矿石都运到中国,也不能满足国内经济增长的需求。但随后美国的次贷危机、希腊的债务危机逐渐向全球扩散,到了2012年情势为之一变,身为全国人大代表的武钢总经理终于在当年3月7日的两会上宣布武钢要进军养殖业。为什么?“2斤钢材的利润不及四两猪”。一时间钢贸萧条的呼声甚嚣尘上。
也就在武钢总经理宣布进军养猪行业的3个月前即2011年12月份,裕远物流宣告成立。它的组建并不是搞养猪之类的农产品贸易,而是从事钢贸来应对整个行业面临的危机。
第二句话是错误的决策
是指没有认清当时国内国际的经济形势特别我国的钢贸暗藏危机的局势。据中金在钱报道:裕远物流选择了“托盘”。是指钢贸企业华世兄弟将钢材抵押给裕远物流,从而获得短期融资,到期后钢贸商偿还资金以拿回钢材货权。有可能在这一过程中,钢贸企业资金链出现问题,裕远物流无法追回借出去的钱。事实证明此决策对于裕远物流来说是重大失误。
第三句话是动用了不该裕远公司运用的钱
作为子公司的裕远物流却动用了属于马钢股份的股民的数亿资金,失误铸成的大错,令人扼腕。
同样让人唏嘘的是华世兄弟的黄文华与蒋世龙。这两位都是出生于1981年的80后。在与成立于五十年代的老牌国有大型钢钢铁企业的马钢股份的合作中,因这个“托盘”身陷囹圄。
明明的融资,怎就成了合同诈骗?
事实上,2008年之后,随着钢贸市场升温,大量人员涌入钢贸市场,整个行业也开始鱼龙混杂。2009年的“4万亿”让一切变得疯狂起来。有数据显示,上海的钢贸企业从2007年前的3000多户,至2012年猛增至近1.2万户。裕远物流当此之时组建,可谓是生不逢时。
华世兄弟的两位高管黄文华、蒋世龙此前在上海滩钢贸圈历练了十几年,行业内颇有影响,其在经历了钢贸行业自2008年空前利好和2011年前所未有的萧条之后,也在苦苦地寻求着出路。当此之时,裕远物流的出现,对华世兄弟来说双方都认为找到了绝配,黄文华、蒋世龙急于这企业想营造更大的发展平台,而裕远物流则想急于为行业增值寻找出路。可谓是双方一拍即合。此后尽管双方的贸易额不断扩大,怎奈难敌整个行业的颓势。面对裕远物流的诈骗指控,华世兄弟及其关联公司大呼冤枉,双方明明是融资,怎成了诈骗?
“裕远物流的重要生意伙伴中,除了华世兄弟,还跟其他公司做着同样的事情,其造成的损失一点也不比华世兄弟小。”一位了解马钢裕远内情的业内人士说。
诈骗还是融资?N种证据辨真伪
2014年5月6月该案两次在马鞍山中院开庭。两次庭审本报记者都参与了旁听。开庭当天,马鞍山雨山东路222号第一审判庭里,庭上审判长两侧各有一位法官,书记员左边是4位公诉人,右边是3位辩护人,下面就是穿着红马甲受审的黄文华与蒋世龙。
台下数十个旁听位,有家属,有裕远物流的代表,有钢贸界、金融界人士,也有另外两家因与裕远物流签订同样的合同、而在他处受审的被告的代理人,整个法庭座无虚席;稍后进来旁听的媒体记者也只好站在最后排。在本报记者左右两边分别是来自上海金融界与钢贸界的资深人士,其中一位是在上海从事多年钢贸业务的企业法人贾和(化名),他们两位义务为记者充当本案的解说员。
“5个月签署了46份合同,其价值为9.57亿,说裕远公司不知‘托盘’的内情;那么裕远物流的高层不是‘傻’,就是脑子被驴给踢了。”贾和说。
上海金融界的朋友接过话茬说:“自2011年下半年起,上海、无锡的钢贸企业陆续倒闭,原因是银行银根收紧,收旧不放新贷,倒了一大批的钢贸企业。马钢股份身处其间,又如何能得以保全?那就是既要盘活马钢资金,能挣到钱,又没有任何风险,可能吗?国内又有哪家钢铁企业没有从事过钢贸的‘托盘’?包括宝钢在内,没有一家可以独善其身。”
合同诈骗罪的基本特征,一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二是隐瞒真相,虚构事实。
就本案来说,华世兄弟两被告没有把裕远物流融资来的资金买房买车转移资金据为己有,对此公诉方也是认可的。
不过在本案中对剩余28份未履行的合同,套用司法解释为“明知没有归还能力而大量骗取资金的;”也应该属于“非法占有目的”。公诉机关引用的出处是《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中列举的关于认定的七种情形中的其中一款。
对此,蒋世龙的辩护人邹佳铭律师认为:“本案被告人在签订合同中,正因为是缺钱才借钱,因此不能因为之前有负债就为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所以第一个要件不成立。”
第二个要件中的“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 如何理解隐瞒真相、虚构事实。本案实际上是以贸易方式进行的融资合同。那么,在此过程中被告人有没有欺骗的故意,关键问题在于马钢裕远是否知情。这是本案争论的最核心的问题。
“必须明确的是,在刑事案件当中,举证责任在控方,这一点应当没有任何争议。经过四天的庭审,我们都看到了,公诉方出示的指控证据只是‘裕远物流’方面的人说的不知情,‘裕远物流’方面的出庭证人否认知情。除此之外,没有其他的任何证据。裕远物流否认知情,那是理所当然的。如果让马钢裕远承认其明知贸易的真实性质,显然是与虎谋皮,不可能的事情。”蒋世龙的辩护律师田文昌说。
在剑拔弩张的法庭上,辩护方单收集的证据就可以尺来度量。公诉人在庭审中传唤裕远物流的相关证人出庭,这些证人对辩护律师的问题,一概拒绝回答,即便有回答也是前后矛盾、漏洞百出。
首先合同的签订是只有涉案一方是签订不了合同的。在一种叫在厂商银的合同模式中,华世兄弟与裕远物流单
邹佳铭解释说:“这种合同在真实的贸易中是不可能存在的,它说明这些合同只是一种形式,根本不存在一个真实的磋商过程。而且这些采购合同都是一个合同模版,在合同中也没有约定货物的规格和型号,说明合同双方根本不关心合同的实际履行。”
在这4份合同中还有一个反常现象,即裕远物流都是在合同签订当日从华世兄弟取得货权,之后在手中空置3-6个月再向华世兄弟的关联公司交货。
“裕远物流将货物空置在自己手中没有任何收益,这是违背商业利益最大化原则的。这种违反常规的做法只能解释为裕远物流通过这种方式为华世兄弟及其关联公司赢得3-6个月的资金使用期,同时它也根据华世兄弟及其关联公司的交易时间和资金数量获取利润。”邹律师给出了这样的解释。
经梳理,在十余份已完成的合同中,均出现了胡乱定价的现象,每份合同真实价格均偏离市场价140-400元/吨。
邹律师对这种现象一针见血地指出:“在2012年钢贸的真实利润只有约10元/吨的微利背景下,这种交易是不可能存在的。这也可以说明本案合同的利润不是来自货物采购的真实差价,合同只是融资的工具。”
还有一组签订合同的资金数量的利率数据可以充分说明合同的本质就是融资。裕远物流在与华世兄弟签订的合同中,占用银行资金量的月利率0.6%;直接占用裕远物流的自有资金月利率1-2%左右;其他的合同就是固定收取货物量每吨10元的利润,少数是每吨20元。
从这组数据中可以看出:裕远物流公司直接融资给涉案单位,所以利润最高。银行提供资金,裕远物流只是起到担保作用,所以利润其次。资金完全由第三方国企提供,所以利润最低。
由此可见,本案是根据裕远物流融资给涉案单位资金的类型、风险、数量和时间来计算利润,与货物品质、规格以及价格没有任何关系。这充分说明本案合同本质上就是融资。
子虚乌有的“虚开增值税发票”
检方指控2012年3至8月间,华世兄弟两负责人在明知无真实有效钢材贸易权的情况下,仍与裕远物流签署无效合同46份,向裕远物流虚开增值税发票3.2864亿元,构成虚开增值税发票罪。
“一是本案不是虚开,因为无实物交易不等于虚假交易。二是即使是虚开,也不能定罪。”田文昌律师说。
“因为有资金的流转,有利润的发生,不管利润的名目是什么,但利润确实存在。而且,无实物交易形式在当前市场环境下十分普遍,如期货交易、证劵交易,等等,都是无实物交易。”
田文昌接着阐述:“从社会危害性来对比,侵犯发票管理制度行为的危害性比侵犯税收管理制度行为的危害性要小很多。所以,对于没有骗税结果的虚开行为,不可能比对偷税的处罚更严重。虚开增值税发票罪必须以骗取税款的目的和结果为前提,是结果犯。”
诉讼中,辩护人所申请的提交裕远物流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的问题,在侦查机关遭拒;在庭审中,辩护人的这一要求又同样要遭到公诉机关拒绝。
邹佳铭律师强调:“这充分说明两点:一是裕远物流也涉嫌该罪名;再者是马鞍山司法机关是一种选择性执法。”
谁在大玩“空手道”?
与裕远物流做这种合同贸易的又岂止是华世兄弟一家?
张家港南港钢铁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港公司”)和上海灏影物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灏影公司”)这两家公司在与裕远物流签订的钢贸合同中,从时间上早于华世兄弟一个月,合同结束则晚了3个月。同类型的钢贸合同模式,究竟是谁抄袭谁,已不难分辨。
裕远物流与南港公司和灏影公司签订合同起于从
在其中尚未完成的6份合同中,裕远物流又同时向上一个环节的订货方南港公司或灏影公司订货,从而将从本溪的一家企业取得的资金转移到南港公司和灏影公司,完成融资目的。与华世兄弟不同的是,这里没有分公司或子公司企业介入,而是形成一个明显是同一家的闭合的循环钢材贸易圈。
除了裕远物流,马钢集团也在同一时间节点,做着同样的事情,那就是签订虚假钢贸合同,从中受益。不过马钢非但未从中得到利润,反而损失了30多亿元。
据《华夏时报》消息,马钢集团的主要钢贸商堵国方日前因涉嫌行贿被检察机关批捕,马钢多名高层涉案被有关部门带走调查。
据第一财经日报
对于几人被带走,业界有传言与钢贸危机中配合钢贸商签订虚假贸易合同套取银行资金有关,但接近马钢的人士则对本报记者指出,无论是任强还是赵志群,主要是马钢生产方面的领导,而施雄梁与销售领域接触时间也不多,几人的被带走调查,或与金融危机爆发前的受贿行为有关,“那个时候,马钢还很风光,而这几个人在公司都属于比较有能力的。”
而同样被带走调查的戴华强,则在今年上半年被调往马钢市场部任副经理,属于降职使用,主要是由于2012年爆发的钢贸危机期间管理不力,一些营收账款未能追回。
就本案来说:“是在钢材市场萧条,且市场环境混乱的情况下,裕远物流试图以违法借贷的方式投机获利。失利后,为了转嫁损失,推卸责任,利用公权力对合作伙伴强加罪名。”
对此蒋世龙的辩护人田文昌律师认为,“对这种乱象应当坚决揭露本质,严肃治理,不能纵容,任其胡为。我们都有责任纠正这个问题,否则历史责任无法逃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