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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质量强内审 树立政绩观实效——推动吉林法院财务监督工作再上新台阶

浏览:78153 发布时间:2026-06-10 16:42

当前,审计工作正面临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与挑战。中央审计委员会的成立、新修订的审计法实施、内部审计准则的持续更新,标志着我国审计监督体系进入了一个制度化、系统化、高质量推进的新阶段。对于吉林省法院系统而言,财务管理工作不仅是保障审判执行工作正常运转的基础,更是体现司法公信力、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重要一环。内部审计作为法院内部治理的关键防线,必须紧扣“吉林省审计质量提升年”这一主线,全面强化履职能力,筑牢制度根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真正实现“如臂使指、如影随形、如雷贯耳”的审计监督效果。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内部审计在法院治理中的基础防线作用

总书记强调,审计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内部审计作为国家审计的有力补充,是经济监督的“常规部队”,其职责不仅仅是查账、核数,更是在组织治理、风险防控、权力监督中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吉林省法院系统承担着维护司法公正、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使命,财务资金的管理使用直接关系到司法公信力和党委政府形象。

近年来,随着财政资金投入不断加大、项目建设日益增多、政府采购和资产管理日趋复杂,法院系统面临的财务风险和管理挑战也在上升。内部审计不能停留在“查错纠弊”的传统定位,而应主动融入法院治理体系,从制度设计、流程控制、风险预警、绩效评价等维度,全面履行职责。特别是在“吉林省审计质量提升年”的背景下,更要把内部审计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防范廉政风险、提升管理效能的重要抓手,真正让审计成为法院治理的“体检师”和“安全阀”。

从吉林省内部审计协会研修班看到,内部审计经历了从财务监督到治理增值的职能跃升,其核心是“确认”与“咨询”并重。对于法院而言,内部审计不仅要确认资金使用的合规性、真实性,还要咨询服务效能、制度执行和风险防控。只有将内部审计嵌入法院治理的全流程、各环节,才能真正发挥其基础防线作用。

二、聚焦质量提升,全面夯实内部审计履职的制度基础和专业基础

审计质量是审计工作的生命线。提升审计质量,首先要在制度建设上下功夫。研修班中详细介绍了内部审计准则体系、机构设置模式、双重领导机制等内容,为法院系统优化内部审计制度提供了理论依据。吉林省法院应根据国家和省里最新规定,结合自身实际,健全内部审计工作制度,明确审计职责、权限和程序,细化审计计划、实施、报告、整改全流程管理要求。要建立健全审计质量控制体系,从项目立项、现场实施、证据采集、底稿编制、报告撰写到问题整改,层层把关、环环相扣,确保每一个审计项目都经得起检验。

其次,要着力提升审计队伍专业素养。研修班中提到,截至2022年底,全国内部审计人员达37.63万人,是三大审计体系中人数最多、覆盖最广的。但人数多并不等于能力强。法院财务工作涉及预算管理、政府采购、资产管理、基建项目、诉讼费、执行款等多个专业领域,审计人员不仅要懂财务,还要懂法律、懂管理、懂信息技术。要加大培训力度,通过案例教学、以审代训、交流研讨等方式,提升审计人员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要积极引进具有审计、会计、法律、计算机等专业背景的人才,优化队伍结构。

再次,要推进审计技术方法创新。课件中多次提到数字化、智能化对审计工作的影响,如穿透式监管、大数据审计、研究型审计等。吉林省法院应积极探索信息化审计手段,利用财务管理系统、资产管理系统、项目管理系统等平台数据,开展数据分析和风险预警,提高审计的精准性和时效性。要借鉴国网天津电力“双碳行动”跟踪审计中的大数据建模经验,结合法院业务特点,构建预算执行、资金支付、资产变动等关键环节的分析模型,实现从“抽样审计”向“全覆盖分析”转变。

三、树立正确政绩观,以审计实效服务法院高质量发展

政绩观是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总开关”。对于内部审计工作而言,正确的政绩观就是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不搞“数字审计”“形式审计”,不追求表面上的“问题数量”,而要看是否真正发现了风险、堵塞了漏洞、促进了管理、保护了干部。

当前,个别地方和单位在审计工作中存在一些偏差:有的为了“出成绩”,刻意追求问题数量,甚至“小题大做”;有的重审计、轻整改,审计报告一出了之,问题却“涛声依旧”;有的不敢碰硬,回避敏感问题和深层次矛盾。这些都是政绩观错位的表现。

树立正确政绩观,首先要坚持问题导向。审计的根本目的是发现问题、解决问题、防范问题。要敢于揭示问题,特别是对资金管理中的违规违纪问题、制度执行中的漏洞、资产管理中的闲置浪费等,要一追到底、不留情面。研修班课程中莒南“农业实训基地”案例就是一个典型教训:项目立项缺乏真实需求支撑,资金使用违规挪用,各环节监管层层失守,最终造成7亿元巨资“名实不符”。法院系统虽然不是工程项目大户,但同样存在基建维修、信息化建设、装备采购等容易出问题的领域,内部审计必须紧盯这些关键环节,做到“应审尽审、凡审必严”。

其次,要坚持效果导向。审计的最终价值在于整改和成果运用。要建立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台账,明确整改责任、时限和标准,实行销号管理。对整改不力、屡审屡犯的,要严肃问责。同时,要注重审计成果的转化应用,将审计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反馈给管理部门,推动制度完善和流程优化。课程中研究型审计助推电价电费政策问题整改的案例说明,只有深入分析问题背后的体制机制原因,提出针对性建议,才能真正实现“审计一点、规范一片”。

再次,要坚持服务导向。内部审计不是“找茬”而是“帮扶”。要树立“审计+服务”理念,在监督中体现服务,在服务中强化监督。对被审计单位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要帮助分析原因、提出改进建议,而不是简单“一棍子打死”。特别是对基层法院,要注重指导帮扶,帮助他们建立健全内控制度,提升财务管理水平。南京审计局“3+2+1”模式中“两渠道”的做法值得借鉴,通过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加强对内部审计人员的业务指导,提升实战能力。

四、强化协同联动,构建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巡视巡察等贯通协调机制

审计不是孤立的。要推动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巡视巡察监督贯通协同,形成监督合力。对于法院系统而言,内部审计要与机关纪委、督察室、干部人事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成果共用机制。

一方面,审计发现涉及违规违纪的问题线索,要及时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处理,形成震慑。另一方面,纪检监察和巡视巡察发现的财务管理问题,也可以作为内部审计的重点关注方向。通过“审”“纪”“巡”联动,避免重复监督,提高监督效率。培训中提到的华为公司内部审计案例表明,只有内部审计具备足够的权威性和独立性,才能真正发挥监督作用。华为董事长任正非因报销洗衣费被内部审计约谈并退回费用,充分体现了审计的刚性和公平。

吉林省法院应积极探索建立审计与纪检监察、督察等部门的工作联动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审计发现的重要问题和整改情况,研究解决审计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同时,要加强对审计结果的运用,将审计结果作为干部考核、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真正让审计“长牙”“带电”。

五、久久为功,以“审计质量提升年”为契机推动内部审计工作再上新台阶

“审计质量提升年”不是一句口号,而是一场持久战。吉林省法院系统要以此次活动为契机,全面梳理内部审计工作中存在的短板和弱项,制定切实可行的提升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要强化组织领导,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负总责,确保内部审计工作有人管、有人干、有保障。要加大宣传力度,营造重视审计、支持审计、配合审计的良好氛围。

同时,要注重总结提炼,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审计经验和工作模式。培训中中国中煤内部审计垂直管理实践、国网天津电力跟踪审计案例等,都为我们提供了有益借鉴。吉林省法院可结合实际,探索建立适合法院系统的内部审计管理模式,如对下级法院实行审计业务垂直指导、建立审计人才库、推行审计项目交叉互审等。

总之,内部审计是法院治理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必须以“审计质量提升年”为动力,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提升专业能力,树立正确政绩观,全面筑牢内部审计履职根基,为吉林省法院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财务监督保障。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韩兴龙  吉林省长春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崔宇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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