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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日报]记者,请少闹点法律笑话

来源:检察日报 浏览:215 发布时间:2009-03-11 15:07

    3月2日在中国新闻网看到一则新闻,题目是《小偷上演真人版<越狱>常州落网被执行死刑》。这本是一起普通的刑事案件,和往常一样我本打算只看看导语的,然而读完导语就觉得不对劲了:“……经江苏省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常州中级法院依法对犯盗窃罪、抢劫罪、脱逃罪的艾牙生•巴拉提执行死刑。”难道江苏省还有个最高法院?于是耐着性子再看下去,最后一段又写道:“……常州警方对案发现场进行了勘验检查,经过侦察将罪犯艾牙生•巴拉提捉拿归案。”刑事诉讼中的专门调查活动叫“侦查”而不是“侦察”。一篇短消息,两处法律错误。
    我是一名法律工作者,所办案件也有被记者报道的,记者的文稿中也曾出现“侦查”与“侦察”,“审查起诉”、“提起公诉”不分等常识性错误。出现这些本不应该出现的错误,我只能说,某些记者不懂法!
    我曾认为,记者不是法律工作者,没必要对他们要求太苛刻,没必要要求人家处处法言法语。然而随着网络的普及,记者的作用、媒体的作用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很多新闻事件往往不仅仅涉及道德、伦理还涉及法律,涉法新闻更重要的意义在于法制教育和法制宣传。如果记者的表述与现行法律规范不符,或者连基本概念都表述不清或者混淆概念,那么他的报道不仅起不到法制教育和宣传的作用,还会对读者造成误导。从这一点上说,记者应该懂法。
    记者的职责不仅仅在于客观地向大众传播信息,某些情况下还要向大众表述自己的观点。记者只有懂法,才知道怎样采访,才能做到客观、全面、准确,避免以偏概全、断章取义,也才能知道怎样恰到好处地表述观点,才会保持客观中立的身份和公正的立场而不影响、干预司法。不合时宜的表述观点不仅解决不了问题还往往会激化矛盾。从这一点上说,记者也应该懂法。
    所以,新闻记者尤其是法制新闻记者应该多读些法律,多懂些法律,避免开“法律”玩笑,闹“法律”笑话。

    责任编辑:韩 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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